首页 > 新闻 > 财经 > 正文

谨慎!微信微博传播谣言也要负责

文章来源:
字体:
发布时间:2019-12-20 16:32:11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近年来,因为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加上人们法律意识的薄弱,很多人不经意间都成了“造谣者”,直到遭受法律的制裁,他们才幡然醒悟。

图片1.png

  记者留意到,此前就有秦皇岛一男子因为朋友圈散播谣言被拘留的案例,案件中说到:据搜狐转发秦皇岛晚报的一条资讯,被人发贴到论坛,《惩处网络造谣!秦皇岛一男子在朋友圈散布谣言被拘留》的帖子引发了多方的关注,文章中称,秦皇岛海港公安分局港城大街派出所接到一家名为达飞微金公司的工作人员报警,称近日在微信朋友圈流传着这样一条消息:“一男子称自己与达飞公司的高层领导一起吃了午饭,这位领导表示他们现在正准备撤资……”正是因为这条消息,达飞公司的大量客户找到他们对这条消息进行核实,并有许多客户要求取消合作,给公司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民警经核实确认这条消息为谣传后,立即展开调查。民警从微信朋友圈入手,经过层层查找,最终锁定李磊(化名)为这条谣言的发布者。据办案民警介绍,李磊被传唤到港城大街派出所,在大量证据面前,李磊终于承认这条消息是自己编造的,恶意传播,造成不良影响的事实。原来,李磊是一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他编造这条谣言是为了拉拢客户来购买自己销售的理财产品。

  最终,李磊因涉嫌传播网络谣言,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依法对李磊进行行政拘留。

  还有一起案例,据此前和讯网报道,平定县新闻中心向媒体通报:一名男子道听途说,通过网络制造谣言,被警方处以拘留9日和罚款500元的处罚。平定县公安局信通网监大队查处了这起关于“强拆逼人致死”的网络谣言案。

  3月13日8时,网监民警在日常舆情监控中发现,3月12日晚8时53分,网民“偶从来没中过”在百度贴吧阳泉吧发表了一篇题为《平定南关,昨日再次强拆,一村民跳井自杀》的帖子。帖子中称:“11日下午,平定南关华通大酒店附近,因拆迁办强拆房屋,一村民跳井自杀!于昨晚七点半左右消防队从井里打捞上来,经鉴定:已无生命迹象!求置顶!”22时40分,网民“鍘嬬缉楗煎共拢”在百度贴吧平定吧发表了相同内容的帖子。网监民警发现此帖后,及时上报并对此事展开进一步调查。经过审核,警方发现该帖所述内容与事实不符,为虚假信息,属于散布谣言。实际情况是:3月11日110接到报警,派出所、刑警队、消防队联合出警,查证一跳井人由于身患疾病跳井自杀,其家属对跳井人死亡原因没有异议。同时,冠山镇南关街村委会也出具了相关情况说明。经调查,警方很快锁定了发帖人刘某和史某,二人对网上发帖一事供认不讳。原来,刘某在回家路上听路人说因南关强拆,有人跳井,把人逼死了,于是就在家中上网发帖,而史某是在阳泉吧发现此帖后,在平定吧转载的。

  警方依法对刘某、史某进行了传讯,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给予刘某治安拘留九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因史某未满十四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图片2.png

  这些血淋淋的教训给网民提了个醒,网络早已不是法外之地,那么网络谣言都有哪些类型呢?其实,网络谣言有很多种,为了让大家以后能够慎言,我们来盘点一下,简单来说,网络谣言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凭空杜撰型的谣言:多数谣言都属于这一类,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编造杜撰,不管其真实性是否被验证,因为是造谣者编写的,都是谣言。

  2、夸大其词性的谣言:这种谣言往往有基本的事实,但对事实进行了夸大其词和扩大化,这种谣言迷惑性比较大,容易让人被基本事实蒙住眼睛和判断。

  3、断章取义性的谣言:这种谣言是从某个大的内容中摘取的,从整篇内容才可以理解其真实的涵义,但如果被人从中间拉出一小段进行传播并不加以解释,就会造成完全不同甚至相反的理解。

  4、拼凑剪接性的谣言:这种谣言的基本组件都是真的,但这些组件是有其背景和条件的,脱离了具体的历史背景和场景被使用,就成为了谣言。

  5、半真半假性的谣言:这种谣言有真的成分也有假的内容,往往真的东西里面被掺入假的因素,真的东西是真实存在的,但假的却是被编写者杜撰添加上去的。

  6、假戏真做性的谣言:网络传播中有很多被人为设计的情节与场面,但这种剧作却被拿来当成偶发的社会真实去传播。

  7、刻意暗示性的谣言:传播谣言的人并没有直接针对某个事物进行编造,但所有的谣言内容却直接会给人以最直接的形象暗示,这会让人产生明显的联想和攻击效果。

  

  编造散布网络谣言会受到哪些处罚呢?任何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人,都应当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是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最高可获刑7年!”

  希望大家提高警惕性,不信谣不传谣,网络虽然是个虚拟的空间,但并不是法外之地,网友可以在网络张扬个性、宣泄情绪、表达意见建议,但是,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尊重事实,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

热门图片

新闻爆料

图片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