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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司机斑马线上撞倒6岁幼童离开现场 后称赶高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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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30 19:37:16

   2019年5月22日17时26分许,在福田区福华村人行横道路段,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行人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行人田某(6岁)受伤。

  事发后,孩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而肇事司机当场驾车逃逸。深圳交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开展现场勘察及案件侦破工作。

  司机肇事逃逸,现场只留下了一块破碎的后视镜。

  那么,事故是如何发生的?深圳交警通过调取事发时路过现场的一辆公交车行车记录仪还原了事故现场。

  事发时田某正在通过斑马线,公交车停车礼让。此时,最左侧车道一辆白色轿车快速驶过,将孩子撞倒在地,随后车辆径直离开现场。

  经过多方调查,深圳交警迅速锁定目标车辆且车辆为共享汽车。

  肇事车辆

  随后,办案民警通过租车公司联系租车人,经初步调查,肇事嫌疑人为莫某欣。5月23日凌晨3时11分,肇事嫌疑人莫某欣到福田交警大队投案。经酒精呼吸测试仪测试,测试结果为0。

  莫某欣

  肇事嫌疑人

  据莫某欣供述,事发时其并不知道自己所驾驶的车辆撞到了一个孩子,是同车的朋友告诉她的。

  莫某欣表示自己心里有点害怕,且车辆已行驶离事发地有一段距离了,加之自己买的高铁票又快到时间了,于是莫某欣驾驶车辆到指定地点还车后,便与朋友乘坐高铁离开了深圳。

  蜀黍还是那句话:或许,撞上的那一刻是失误,而逃跑的那一刻就变成故意!

  交通肇事逃逸不仅违法,更有违伦理道德

  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逃与不逃就在一念之间,结局却往往大相径庭。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第一时间救助伤者,主动接受调查,并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

  这起交通事故再一次验证了,逃,是逃不掉的!深圳交警势必将肇事逃逸嫌疑人绳之以法!

  同时,这起事故再次提醒了所有人斑马线=生命线,一脚刹车、一分钟的等待不仅是文明驾驶的体现,或许还能挽救一条生命。

  斑马线前一定要礼让行人!

  此外,蜀黍还要提醒所有家长,当您出门在外时一定要牵好孩子的手,别让一瞬的分离变成永别,孩子的手,一定不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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