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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未成年情侣“黑婚” 因6.8万彩礼对簿公堂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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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19 20:11:36

  台海网8月18日讯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年轻男女陷入“热恋”,还未成年就订了婚生活在一起,男方按习俗给了女方彩礼钱6.8 万。不料过了一年多,双方就闹起了分手,女孩外出打工,男方则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彩礼。昨日,记者从仙游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后酌定女方一家应返还给男方一家8000元。

  陷入“热恋”后 执意不肯上高中

  据了解,2013 年秋,男孩小郑和女孩小林陷入“热恋”,致使初三毕业的小林执意不肯去上高中。小郑趁热打铁,胁迫父母多次到小林家提亲。小郑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小郑一直和奶奶一起生活,对于小郑的叛逆他们无能为力,否则也不会让小郑初三就辍学。

  拗不过孩子的双方家长最终还是答应了两人的结合。2014 年正月初八,时年未满18 周岁的小郑和未满17 周岁的小林举行了订婚仪式,男方按农村习俗交付给女方现金彩礼6.8 万元。然而订婚后,这对未成年的小情侣只生活了一年多就分手了。2015 年分手后,小林悔不当初,无颜面对父母,独自外出打工。

  2016 年6 月,郑某一家向仙游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某一家归还彩礼68000元。

  调解多次不成功 彩礼判还8000元

  收到应诉材料的小林父母怒火中烧,怪郑家教子无方耽误小林前途,竟还有脸告到法院;小郑父母则反驳一个巴掌拍不响。在法院的调解过程中,双方好几次欲大打出手,被法院及时制止。

  返还家8000 元

  法院审理

  最终,仙游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郑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彩礼,但最终未能实现与小林结婚的目的,故小林一家收取彩礼缺乏依据,应予返还。考虑到小林、小郑至今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具有法律上的原因,且双方订婚后共同生活较长一段时间,根据男女双方家庭的经济状况、女方订婚的花费、共同生活时间、当地的风俗习惯等情况综合分析,法院酌定小林一家应返还给小郑一家8000 元,对男方家庭其他不合理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法官提醒

  当今社会,因未成年人早熟、早恋而导致的订婚低龄化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的心智并未成熟,家庭、学校、社会首先应当共同营造健康的学习环境,在出现早恋现象时及时介入干预,引导未成年人往正确的方向发展,以免引发家庭和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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